一、什么是建筑营业税
建筑营业税,简称建安税。营业税的一种,是指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建筑劳务而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贯彻"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治税方针,实现对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的精细化管理,税务机关应对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实行项目管理制度。
二、营业税缴纳地点
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不动产和建筑业特点,采用信息化手段,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以不动产和建筑业工程项目为管理对象,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利用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软件,对纳税人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申报的信息进行税收管理的一种模式。
三、营业税计税依据
营业税计税依据是非常重要的,每个依据之间的差异都各有不同,只有熟悉了解才能更好的计算。
建筑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承包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建筑安装企业向建筑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
(1)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筑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3)纳税人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4)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的,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营业额。
(5)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道,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营业额中。
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税务情况列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