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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平出台扶持政策 进一步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2022-09-01
8月29日,开平市发布了关于印发《开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建筑面积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进一步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建设效率和质量,鼓励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
《开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建筑面积扶持措施(试行)》指出,扶持奖励建筑面积的实施对象是建设单位在自有土地上采用装配式建筑,且通过装配式建筑评价的建设项目。对符合条件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达到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5-163-2019)评价等级为基本级、A级、AA级、AAA级的,分别奖励项目总建筑面积2.7%、2.8%、2.9%、3.0%的不计容建筑面积。在同一宗土地内,奖励不计容建筑面积累计不得超过实施装配式建筑总面积的3%,同时累计不超过5000平方米。对扶持措施发布前已出让用地但未办理总平面规划方案的,主动申请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后,同样享受扶持奖励。
《开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建筑面积扶持措施(试行)》同时指出,扶持奖励建筑面积不纳入预售范围,且对应范围须为功能完整的商住单元,不纳入预售范围的面积不得少于奖励建筑面积。扶持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的容积率核算,无需修改已有法定规划,相关奖励面积审查意见在规划、预售、竣工验收备案等各许可证书当中备注。相关证书的交更应在规划条件核实前完成,在规划条件核实测绘成果中须注明奖励建筑面积的相关事宜。
《开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建筑面积扶持措施(试行)》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来源:江门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