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8月7日,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崂山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020-2025)》,该规划是青岛市相关区市中首个率先制定并发布的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该规划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严格落实了《青岛市绿色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25)》的相关要求,对全面推进崂山区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将发挥重要推动作用,对打造开放创新怡居的山海品质新城具有重要意义。
该规划以打造规模化、集约型绿色建筑城区为目标,以金家岭金融聚集区、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两个核心区为引领,全面推进崂山区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整体发展。
规划从规模化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有序推动装配式建筑、探索实践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试点打造高品质建筑集中示范区等五个方面制定了规划目标及控制指标,并提出了重点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规划期限为2020-2025年,远期展望到2035年。
专栏一 《青岛市绿色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25)》总体目标

专栏五 超低能耗建筑刚性控制指标要求
地标性建筑、公共服务类建筑(图书馆、社区活动中心、展示中心、石老人体育公园和生态客厅等重要地段内的建筑,金家岭片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沿海沿河有高品质建设需求的重点项目,应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由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项目宜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技术;非政府投资的医疗建筑、科研建筑等宜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国有企业投资或商业投资的居住建筑可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全区范围内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不低于 50 万平方米。
专栏六 超低能耗建筑弹性引导指标要求

专栏七 超低能耗建筑的政策扶持
对获得超低能耗建筑认证标识的项目给予资金资助政策(建筑面积按最终规划面积为准)。政府投资项目,增量成本部分可计入投资预算。对于超低能耗建筑在计算、统计建筑面积时,因节能技术要求,超出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增加的保温层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超低能耗商品房,可考虑增加的成本因素,合理确定利润。项目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超低能耗建筑住宅,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超低能耗建筑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资金计划发放时可优先考虑。超低能耗建筑在评优评奖时优先考虑,相关参建单位在市场主体信用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